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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退休給與暫停發給之注意事項

退休(職)人員您好:
提醒您關於各項退休給與暫停發給之注意事項

若您具有領受三節慰問金資格,如有出境逾2年,且於銓敘部查驗期間未返國,經查戶籍遭遷出國外者,則依規定暫予發放該節慰問金。若雖遭遷出國外,但確實於三節前返國,則應檢具護照及戶籍謄本(遷入證明),俾憑本所做為發放依據。若未於三節前持前揭證件至本所辦理,則不予發放。

若您是領受特別照護金(濟助金)人員,若出境2年以上應依戶籍法規定為遷出登記者,則應停止領受資格,俟返國後再申請之年節起發放。

若您是領受月退休金人員,於月退休金(1月16日及7月16日)發放日前3星期之發放作業期間出國(非大陸地區),請您於出國前以書面告知本所出國地點、事由、出國期間、聯絡電話、地址等(格式如附件),俾本所發給月退休金;若您是前往大陸地區,則必須暫停發給,俟返回臺灣地區後再行申請補發。

茲檢附告知書格式如附,請參考使用。

備註:如您有退撫給與變更、喪失或停止事由(如眷口增減、再任公職),應主動提出證件向本所申請辦理;如有姓名變更、地址異動等情形,亦請主動通知本所更正,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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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2-26
  • 發布日期: 2017-05-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