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積極照護臺中市各機關學校員工身心健康,推動公教人員自主健康管理,預防疾病發生,期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效,進而營造一個健康有活力的組織,以提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適用對象、補助金額:
一、每年健康檢查費補助新台幣16,000元之適用對象
(一)一級機關首長、副首長、主任祕書
(二)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二級機關首長及各級學校校長
(三)府本部全部人員
二、每二年補助一次健康檢查費,每次補助新台幣3,500元之適用對象為各機關、學校40歲以上編制內公教人員。
目的:
為積極照護臺中市各機關學校員工身心健康,推動公教人員自主健康管理,預防疾病發生,期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效,進而營造一個健康有活力的組織,以提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適用對象、補助金額:
一、每年健康檢查費補助新台幣16,000元之適用對象
(一)一級機關首長、副首長、主任祕書
(二)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二級機關首長及各級學校校長
(三)府本部全部人員
二、每二年補助一次健康檢查費,每次補助新台幣3,500元之適用對象為各機關、學校40歲以上編制內公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