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105年2月5日會銜修正發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訓練辦法第46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因此,本辦法生效日期為本年2月7日。
查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105年2月5日會銜修正發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訓練辦法第46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因此,本辦法生效日期為本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