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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本(104)年3月24日修正發布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本(104)年3月24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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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2-28
  • 發布日期: 2015-03-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