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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頒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乙份,並自民國103年5月7日起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民國103年5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2393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前訂頒「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下稱處理辦法)之屬性為職權命令,惟其規範內容係公務人員獎懲之細節性及程序性事項,未涉實體權利義務,為符法制,行政院爰將職權命令調整為行政規則,於民國103年5月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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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2-28
  • 發布日期: 2014-05-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