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費10年補繳及保費補助宣導
~國民年金業務宣導資料~
國保保險費設有10年補繳期限:
「10年補繳期限」陸續屆期,屆期後即無法補繳,將直接影響被保險人之國保年資與給付權益!
經濟困難一時無力繳費:
- 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或拆成多張以月為單位之小額繳款單分次補繳,減輕負擔
 - 電洽勞保局:02-23961266*6066
 
申請保費減免: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經審查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起提高政府補助金額311-623元!
電洽大安區公所: 04-26713511*303
*114年保費計費方式(總保費2,075元)
勞保局官網: 保險費負擔比率及金額
保費計費方式(總保費2,075元,114年1月1日起之保險費適用:月投保金額19,761元,保險費率10.5%)- 本表自114.1.1起適用,如有變更,依主管機關公告調整為準
| 
 一般被保險人  | 
 民眾自付1245元  | 
 政府補助8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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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家平均收入<24,116元 小於最低生活費1.5倍  | 
 民眾自付622元  | 
 政府補助14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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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16元≦全家平均收入<32,154元 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  | 
 民眾自付934元  | 
 政府補助114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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