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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5年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機關(構)暨模範身心障礙勞工評選計畫

本市勞工局辦理「臺中市115年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機關(構)暨模範身心障礙勞工評選計畫」,如有符合條件者,歡迎踴躍報名參加選拔。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115年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機關(構)暨模範身心障礙勞工評選計畫」辦理。
二、本次選拔獎項簡述如下:
(一) 「優良事蹟獎」:針對所僱用之身心障礙員工,提供適應職場相關協助及輔導措施,有優良事蹟之機關(構)。
(二) 「模範身心障礙勞工」:克服身心障礙積極投入職場工作之勞工,態度認真、工作表現良好、樂於助人,有足為大眾楷模之事蹟。
(三) 「楷模獎」:由本局自歷屆資料篩選101年起迄今獲「優良事蹟奬」累計達3次,或自上次獲楷模獎後再獲「優良事蹟奬」累計3次之機關(構)。
(四) 「公益採購獎」:民營事業機構、私立學校、團體(非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之優先採購義務單位),自111年起支持採購本市所轄之庇護工場產品,實現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企業社會責任(CSR)。
(五) 「身障者職場體驗友善廠商」:由本局自歷屆資料篩選近3年內至少提供3次以上身障者職場體驗活動,且2年內未獲本獎項之單位。
三、相關評選計畫及報名表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網站路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首頁) > 企業服務 >聘僱員工 > 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身障績優機關(構)暨模範身障勞工選拔及表揚),並請於115年6月25日前以掛號函送本局辦理(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29
  • 發布日期: 2026-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