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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安區115年調解業務擴大宣導週

115調解宣導.o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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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調解?

臺中市各區公所設有調解委員會,由地方上公正人士擔任調解委員,免費為民眾調解糾紛案件。

 

調解有什麼效力?

1.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2.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3.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應向哪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聲請?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

1.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調解。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調解。

3.若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如何聲請調解?

1.聲請提出:

由當事人向管轄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如為車禍事故,可請承辦員警協助轉介案件至管轄調解委員會。

2.聲請方式:

現場申請:至大安區公所申請(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356號)。

線上申請:https://taichungmd.taichung.gov.tw/

 

有何法律扶助資源?

1.服務方式:法律扶助顧問律師提供免費諮詢服務(採面談,不提供電話諮詢)。

2.服務地點: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345號2樓。

3.服務時間:每週三上午9:00至12:00(電話04-26713511)。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30
  • 發布日期: 2026-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