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社會住宅急難救助租金減免作業要點」第4點
救助目的:為協助遭受急難之本市社會住宅住戶安居,使不 致因急難而影響居住權利。
救助對象及資格條件:領有急難救助或急難紓困之本市社會 住宅承租人或其共同居住者
(一)期間:自115年1月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方式:申請人檢具第5點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向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提出申請。\
辦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二)地址:本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三)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69300。
(四)申請書取得方式:自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臨櫃索取或自網站下載【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社會住宅」→「臺中市政府社會住宅急難救助租金減免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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