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文宣 1、紙本臨櫃申請者:每一申請案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土地筆數超過五筆者,每增加一筆加收新臺幣二十元。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一份加收新臺幣二十元。 2、自動繳費機或線上申請者:每筆土地新臺幣二十元。(收費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