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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廉政宣導:114年春節期間請落實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本年度春節將至,請各位同仁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室;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相關規定及通報表格式均已置頂於本所官網廉政宣導專區,請同仁參考運用,如遇疑義歡迎至政風室洽詢。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02
  • 發布日期: 2025-0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