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國民年金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衛生福利部-建置「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遇有國民年金爭議事項或疑義時,可善加使用

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制度簡介宣導單_page-0001
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制度簡介宣導單_page-0001

按國民年金法第5條第2項及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3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稱勞保局)所為之核定(如納保、保險費、給付等)發生爭議事項時,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60日內,先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申請審議。

若遇有國民年金爭議事項或疑義時,可善加運用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查詢常見QA及利用爭議審議相關服務。

又如不服勞保局對國民年金所作之核定,欲申請爭議審議,請填寫申請書申請審議,相關表單及申辦路徑如下:

(一) 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網站(https://dep.mohw.gov.tw/NPSC/np-4857-118.html)下載旨揭爭審申請書(附回郵版)。 (二) 亦可至上開網站使用線上申辦(聲明)服務,以獲得即時救濟。

檔案下載(或附件)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21
  • 發布日期: 2024-03-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