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申請
應備文件:
喪葬給付(未滿65歲)-依照國保月投保金額計算
111.12.31以前- 喪葬給付金額為18,282元×5=91,410元
112.01.01以後- 喪葬給付金額為19,761元×5=98,805元
1.申請書及申請人(主要支付殯葬費用者)身分證、印章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簿影本
3.死亡證明書正本
4.除戶戶籍謄本
5.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所附證明文件應為「正本」,且買受人須為申請人)
遺屬年金一
113.1起-每月4,049元
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參加國保期間死亡、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1. 申請書及申請人/法定代理人 身分證印章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除戶戶籍腾本(請領人與死亡之被保險人非屬同一戶籍應同時提出各該戶口名簿本。)
4.金融機構存簿影本
*諮詢電話: 04-26713511*303社會課 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