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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宗教場所紙錢減量及集中燃燒辦法

 

  • 臺中市登記有案之宗教場所(以下簡稱宗教場所)應分年減少紙錢使用量,每年紙錢採購總量應較前一年度降低至少百分之二,並配合宣導信眾以米、功代金、使用大面額紙錢、環保紙錢等措施。
  • 宗教場所應採取紙錢集中燃燒措施,由清潔隊將集中之紙錢載運至已淨爐之焚化廠焚燒。
  • 宗教場所設置環保金爐,具有集塵、降溫及除煙(霧)等功能, 粒狀污染物去除效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不受說明二及三規定限制。環保金爐應定期維護保養,其相關維護保養紀錄應保存二年。
  • 檢附「臺中市宗教場所紙錢減量及集中燃燒辦法」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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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28
  • 發布日期: 2022-01-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