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費10年補繳及保費補助宣導
~國民年金業務宣導資料~
國保保險費設有10年補繳期限:
「10年補繳期限」陸續屆期,屆期後即無法補繳,將直接影響被保險人之國保年資與給付權益!
經濟困難一時無力繳費:
- 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或拆成多張以月為單位之小額繳款單分次補繳,減輕負擔。
電洽勞保局:02-23961266*6066
2.可向公所申請保費減免: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經審查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起提高政府補助297-593元!
電洽大安區公所: 04-26713511*303
*112年保費計費方式(總保費1,976元)
一般被保險人 |
民眾自付1,186元 |
政府補助790元 |
全家平均收入<23,208元 小於最低生活費1.5倍 |
民眾自付593元 |
政府補助1,383元 |
23,208元≦全家平均收入<30,944元 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 |
民眾自付889元 |
政府補助1,08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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