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費10年補繳及保費補助宣導
~國民年金業務宣導資料~
國保保險費設有10年補繳期限:
「10年補繳期限」陸續屆期,屆期後即無法補繳,將直接影響被保險人之國保年資與給付權益!
經濟困難一時無力繳費:
- 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或拆成多張以月為單位之小額繳款單分次補繳,減輕負擔
- 電洽勞保局:02-23961266*6066
申請保費減免: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經審查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起提高政府補助金額!
電洽大安區公所: 04-26713511*303
*115年保費計費方式(總保費2,216元)
保費計費方式(總保費2,216元,115年1月1日起之保險費適用:月投保金額21,103元,保險費率10.5%)- 本表自115.1.1起適用,如有變更,依主管機關公告調整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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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被保險人 |
民眾自付1329元 |
政府補助88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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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平均收入<24,116元 小於最低生活費1.5倍 |
民眾自付665元 |
政府補助15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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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6元≦全家平均收入<32,154元 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 |
民眾自付997元 |
政府補助12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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