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災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此,住宅場所之民眾應自行設置及維護住警器。
二、鑑於住警器係可於火災初期及時偵知示警火災發生,使居民及時應變,可有效降低火災人員死傷。
三、檢送相關宣導資料一份。
一、依據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災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此,住宅場所之民眾應自行設置及維護住警器。
二、鑑於住警器係可於火災初期及時偵知示警火災發生,使居民及時應變,可有效降低火災人員死傷。
三、檢送相關宣導資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