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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本市消防能量,臺中市消防局推廣宣導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推廣宣導民眾居家自行購置安裝住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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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災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此,住宅場所之民眾應自行設置及維護住警器。

二、鑑於住警器係可於火災初期及時偵知示警火災發生,使居民及時應變,可有效降低火災人員死傷。

三、檢送相關宣導資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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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警政消防,宣導活動,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15
  • 發布日期: 2021-10-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