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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110年5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

一、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10年4月30日中象地字第11000053031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110年5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為「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警政消防,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05
  • 發布日期: 2021-05-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