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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5年5月12日部退四字第1054102629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條文第25條規定,銓敘部受理因公撫卹申請案審定流程,改採2階段方式辦理,為避免遺族將第1階段核發撫卹金作業,誤認為最終審定結果而引起爭議,請各機關學校於辦理是類案件時,適時向遺族妥為說明;另請告知遺族如擬提起救濟,亦請俟該部做出第2階段處分時,再行為之。
三、檢附上開函文影本1份。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32條、第34條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5年5月4日發布,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二、本次修正條文第25條規定,銓敘部受理因公撫卹申請案審定流程,改採2階段方式辦理,為避免遺族將第1階段核發撫卹金作業,誤認為最終審定結果而引起爭議,請各機關學校於辦理是類案件時,適時向遺族妥為說明;另請告知遺族如擬提起救濟,亦請俟該部做出第2階段處分時,再行為之。
三、檢附上開函文影本1份。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9
- 發布日期: 2016-05-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