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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5年3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
50036930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Q&A修正內容:新增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
課?」,另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
」、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
式?」及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
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為因應105年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已修正為因應105年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已修正為因應105年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已修正為因應105年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已修正。
50036930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Q&A修正內容:新增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
課?」,另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
」、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
式?」及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
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9
- 發布日期: 2016-04-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