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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本(105)年5月2日施行,檢附修正條文施行令影本1份。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5年3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本府人事處(http://www.personnel.taichung.gov.tw)/人事法規查詢項下,請逕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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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2-28
  • 發布日期: 2016-03-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