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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民國105年2月5日會銜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文對照表

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訓練辦法第46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因此,本辦法生效日期為本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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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9
  • 發布日期: 2016-0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