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年滿65歲,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檢具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戶內人口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高中職以上者)、郵局存摺封面及最近一年內頁影本、其他證明如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公立醫院或財團法人醫院證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