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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應備何種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三)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五)申請土地如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出具之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證明文件。

(七)申請用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並簽名或蓋章,另檢附合法證明文件。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6
  • 發布日期: 2017-10-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