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
83至93年次之就讀國內外(含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可於115年及116年連續2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二)限制申請條件:
1、目前就讀高中、高職(含)以下學校男子。
2、重複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經查驗在學情形,已不具緩徵資格者。
3、已完成第1年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第2年因故辦理延期徵集未入營,或已完成入伍訓練役男。
4、出境就學役男,115年1月1日起已逾各學程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者(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
屬於上揭限制申請條件規定,仍提出申請並中籤者,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將撤銷其中籤資格,不得異議。
二、申請期間:1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
三、各梯次錄取員額及115年、116年受訓起迄日期:
(一)第一梯次錄取員額:陸軍200員。
受訓日期如下:
第1年:115年6月8日至115年8月5日。
第2年:116年6月8日至116年7月30日。
(二)第二梯次錄取員額:陸軍800員。
受訓日期如下:
第1年:115年7月7日至115年9月2日。
第2年:116年7月5日至116年8月27日。
(三)第三梯次錄取員額:陸軍200員。
受訓日期如下:
第1年:115年7月28日至115年9月23日。
第2年:116年7月26日至116年9月17日。
(四)上述各梯次入營日期,如遇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執行輸送入營或作業有危險之虞,內政部將協調國防部及受訓單位調整入營及結訓日期,並即時登載於內政部(訊息快遞/新聞發布)及役政司網站(最新消息)。
(五)為使事權統一及訓練資源充分運用,114年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並抽籤錄取且經徵兵檢查判定常備役體位者,統一賦予「陸軍」軍種,接受陸軍軍事訓練;已完成徵兵檢查及軍種兵科抽籤役男,均改以陸軍徵集入營,無法配合者請勿選服。
四、申請程序及超額抽籤說明:
(一)申請期間役男自行至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dca.moi.gov.tw)首頁/主題單元/「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提出申請,並完成網路申請作業。
(二)各梯次申請人數未超過錄取員額時,全額錄取;申請人數逾錄取員額時,該超額梯次辦理超額抽籤,但依中籤率計算可高於95%時,亦全額錄取,內政部役政司將於1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內政部役政司(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5 樓)第一講習教室,分別辦理超額梯次申請序號最後2碼公開抽籤作業(申請序號共9 碼,例如:114100001,前3碼114為年度碼,第4碼1為申請梯次碼,第5碼起00001為該梯次申請順序號碼,01即為最後2碼)。
(三)抽籤方式按役男申請序號最後2碼,就平面籤牌號碼01至號碼100(即00)中,依錄取員額數換算籤牌數公開抽出。凡申請序號最後2碼與抽出籤牌號碼相同者,即為錄取。
(四)應抽之籤牌數計算方式:即(錄取員額數)÷(申請人數)×100無條件進位取整數。例如:第二梯次錄取員額800員,如果申請人數有3,000員,則應就100支籤牌中抽出27支(800÷3,000×100=26.6)。
五、中籤結果查詢:
申請役男請自行核對申請之梯次中籤號碼與申請序號最後2碼,即可得知是否中籤。中籤結果查詢方式如下:
(一) 114年11月18日上午10時,可至內政部役政司(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5樓)第一講習教室觀看抽籤作業。
(二) 114年11月18日下午3時以後,可至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或主題單元/「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查詢。
(三) 申請系統於114年11月18日下午3時以後,將陸續發送E-mail,通知役男各梯次中籤號碼。
六、注意事項:
(一)考量國內外就學地區暑期起迄期間差異,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國內學校暑假時間為主(第2梯次),前後各增開1梯次,3個梯次均為陸軍,每梯次受訓期間不同。國內就學役男如欲選擇第1梯次或第3梯次,務必先行確認連續2年6月份學期結束期間及9月份開學日期可以配合,以免未能參訓。
(二)役男申請時應先瞭解就讀學校及科系是否有暑期實習課程,選擇連續2年暑期皆可入營並完成訓練之梯次,經完成申請後不得更換梯次,務必審慎選擇。另軍事訓練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仍受兵役管制出境至結訓日止。
(三)考量役男中籤經徵兵檢查不符合常備役體位、因故放棄或辦理延期徵集等行政損耗。因此,調增錄取員額後,第1梯次為200人;第2梯次為800人;第3梯次為200人。基於全國統一抽籤公平性,徵兵檢查與體位判定時程需要,後續已無備取或遞補機制。
(四)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尚無須繳交在學證明文件。役男中籤後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會查驗在學狀況。尚未核准在學緩徵或出境就學役男,應繳附在學證明文件(國外、香港、澳門在學證明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地區在學證明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五)申請完成後,可於申請系統/選單/查詢申請序號項內,輸入所選擇梯次及身分證字號查詢,確認有無取得申請序號即能確認有無完成申請。
(六)115年1月31日前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通知中籤役男接受徵兵檢查(未接獲徵兵檢查通知役男,請備申請序號文件逕洽戶籍地公所查詢)。國外就學役男中籤者,請主動洽詢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排定入境接受徵兵檢查日期,未能依通知按時參加徵兵檢查者,廢止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資格。
(七)中籤役男因故欲放棄,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切結放棄 (已完成徵兵檢查者,維持原判定體位及所申請梯次之軍種兵科)。如已接獲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則須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核准延期徵集入營並同時廢止分階段軍事訓練入營資格;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dca.moi.gov.tw)/業務資訊/役政法規查詢/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八)役男如有意願或符合條件,於學業完成後,申請一般(專長)替代役、家庭因素替代役(補充兵)或研發替代役,請勿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九)按徵兵規則第28條規定略以,徵集令由鄉(鎮、市、區)公所於入營10日前送達役男。因徵集行政作業時程需要,各梯次入營日前20天,將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限制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入境不受影響),無法配合者請勿提出申請。
(十)徵集令會載明役男擇定梯次第1年(115年)及第2年(116年)入營日期與報到地點。接獲徵集令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應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徵集令應妥善保管,第2年(116年)須持徵集令自行至收訓單位報到,鄉(鎮、市、區)公所不再製發徵集令。
(十一)第2年因故辦理延期徵集未入營者,所餘役期俟畢業(或休、退學)後,由鄉(鎮、市、區)公所依徵集順序安排入營補服。
(十二)役男於高中、高職或大專校院曾修習之全民國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役期證明,應在第2年入營時攜入,由收訓部隊審認折減受訓日數。第2年專長訓練結訓即具有後備軍人身分,應向就讀學校申請後備軍人緩召,以免在學期間列入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