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1.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之身份證和印章
【若委託他人代辦,加帶代辦者的身分證及印章】
2.幼兒戶口名簿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受補助小孩或父母其中一方)
4.居留證影本(一方在臺無戶籍)
5.第二名或第三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資格條件:
(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三)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前項第四款所稱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核發金額: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發放至兒童滿二歲(含當月)。
(一)第一名子女:新臺幣五千元。
(二)第二名子女:新臺幣六千元。
(三)第三名以上子女:新臺幣七千元。
前項所稱第二名子女或第三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二名、第三名以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