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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育有未滿二歲育兒津貼申請表

※應備文件:

1.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之身份證和印章

【若委託他人代辦,加帶代辦者的身分證及印章】

2.幼兒戶口名簿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受補助小孩或父母其中一方)

4.居留證影本(一方在臺無戶籍)

5.第二名或第三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資格條件:

(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三)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前項第四款所稱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核發金額: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發放至兒童滿二歲(含當月)。

(一)第一名子女:新臺幣五千元。

(二)第二名子女:新臺幣六千元。

(三)第三名以上子女:新臺幣七千元。

前項所稱第二名子女或第三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二名、第三名以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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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11
  • 發布日期: 2022-07-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