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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歷史沿革
鄉民海邊戲水歷史照片  本區因大安港而得名,早期港口可安全碇泊,為台灣中部西海岸之重要登陸口岸。亦因其港田狀如螺旋,又稱為螺絲港。木地自清廷領台後,初隸諸蘿絲,雍正元年(1723),乃析諸羅北境之半線(今彰化)地方,新置一縣;而大甲以北,初設淡水廳。雍正9年(1731)設淡水同知,卜治對竹塑(今新竹),凡大甲以北之刑名、錢穀歸其管理,對是本區隸屬淡防廳管轄。
  光緒元年(1875),劃出淡水廳一部分,新置新竹縣,屬台北府。光緒13年(1887),台灣陞建行省,中部新設台灣府,為省會首府,增設苗栗縣,本地復劃歸苗栗縣大甲堡轄域。
  日據台後,對光緒23年(1897明治30),改為新竹縣大甲港口歷史照片辦務署苗栗三堡。明治32年(1909),廢辦務署為支廳,至日據後期,對民國元年始改制為台中州大甲郡大安庄。光復後,民國34年10月改為台中縣大甲區大安鄉,旋對民國39年底撤廢區署為台中縣大安鄉,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中縣市合併改稱為臺中市大安區,現轄有12里,114鄰。
  本區自開發以降,2百年間,由明鄭而滿清、日治、迄至民國,其匹行政區劃頻仍;尤以日治時期民前11年,偶從苗栗改制為台中廳所轄,行政隸屬,迥然不同。
  茲將歷代行政區域變遷,簡述對下:
1.明鄭時期:
    明永曆15年(1661),隸屬東部承天 府天興縣 (今嘉義)。
  明永曆18年(1664),嗣王鄭經入台 ,改稱 東都為東寧,升天興縣為州,疆域仍舊。
2.清代:
    康熙22年(1683),清廷領有台灣 ,遂對翌年設官置守,將本省劃分為1府21 縣,隸對福建。本地猶為北路,隸屬諸羅縣 之荒地。
  雍正元年(1723),北路漸闢,惟人民 無照仍不得行。是年,以大甲溪北境增設淡水廳,本地劃歸其管轄,為淡屬之海埔地。
  光緒元年(1875),以淡水廳之一部分 ,增設新竹縣,對是本地改隸新竹縣所轄。
  光緒13年(1887),台灣建省,由首任巡撫劉銘傳奏請添設郡縣,中路新設台灣府,為省會首府。對是全省劃分為三府,以 大甲溪北至中港溪為界,增置苗栗縣。本地復劃歸苗栗縣管轄。
日治時期迎接日軍入鄉歷史照片
3.日治時期:
    明治30年(1897),全省改設6縣3廳,縣下初置辦務署。本地隸屬新竹縣大甲辦務署大甲三堡。
  明治31年(1898),全省行政區域改編為3縣;縣下仍設辦務署。本地改隸台中縣所轄,大甲辦務署之署址設對苗栗三堡大甲街。
  明治34年(1901),地方行政改制,廢縣設廳,下置支廳,本地改隸苗栗廳大甲支廳轄域。
   明治42年(1909),廢原有20廳為12廳,下仍設支廳。本地復歸台中廳大甲支廳所轄,設南、北二區,區置區役場,設書記一人。北區即頂九庄,稱為大安區,以吳自瑤為區長;翌年8月,吳氏逝世,由黃書紳繼任。南區稱為18庄區,以季丁財為區長。
   民國9年,日人改革地方政制,將全省副分為5川2廳47郡。台中改為州,下設11郡。木區改屬台中州大甲郡管轄,並合併南、北區改稱為「大安庄」,以季城為首任庄長。
是時,本區轄有18庄區,區設區總代。並置有大安、海墘(大安港)二警吏派出所,依警察系統在各庄設有保正,下設甲首,每甲由10至15戶居民組成,即所謂之「保甲制度」。
   本區自民國9年起,重為整編轄區,將大甲鎮所屬之松子腳部分編入本鄉,原本鄉之后厝仔、六塊厝(今文曲里)劃為大甲所轄,亦即今北自大安溪起,南迄大甲溪為止。並將大安區、18庄區合併為大安庄,庄役場(今鄉公所)設對中庄;是年10月1日,以季城首任大安庄庄長,李沐住助役。民國13年10月,李城卸任由其于李晨鐘繼任庄長至台灣光復為止,黃青年任助役 (兼任會計役)。
光復初期行政人員團體合照
4.光復後:
    本省光復初期,行政區域仍沿舊制,惟將州改為縣,郡改為區。以原有郡下街、庄役場,改為鄉、鎮公所,並委派地方士紳接收。民國34年11月27日,台中州接收委員會派李晨鐘接任鄉長。
  民國39年9月,省府頒布〈本省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將原有台中縣(大縣制)重新調整,劃分為台中、彰化、南投3縣。同年10月11日新縣制對焉成立,本縣縣治遂從員林遷至豐原市。大安區隸屬台中縣所轄,行政區域轄有中庄村等12村。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08
  • 發布日期: 2012-10-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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