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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內政部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          依據內政部11338日台內宗字第1130560511號函辦理。

二、          檢附修正「內政部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十二點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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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宗教禮俗,便民服務,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4
  • 發布日期: 2024-03-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