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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農業部說明有關已申領「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稻米)」之農友,其後續保險理賠金應扣除之,不得重複請領。

函轉農業部說明有關已申領「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稻米)」之農友,其後續保險理賠金應扣除之,不得重複請領。

依據農業部112年10月21日農輔字第1120024060號函規定,農業部公告本區符合本田中後期稻米救助之地區,農民符合救助辦法規定者,均得於公告受理期間向轄內區公所申請救助,經公所勘查符合損失率達20%以上者得領取現金救助。但該區已投保水稻收入保險基本型保險之農民,倘已申領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嗣後投保田區雖達基本型保險理賠標準,農民依上開規定其理賠金應扣除之,不得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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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31
  • 發布日期: 2023-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