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業及民宿
業務,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
識後始得營業,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則屬
非法旅宿經營樣態。
查本市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多隱藏於集合住宅、公寓大
廈、住商大樓內,其未經政府衛生、消防、建管及觀光等
相關單位之公共安全設施檢查,亦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
險,而且投宿旅客自由進出社區大樓,嚴重影響原居民的
居住安全和品質。
勿將住所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
用,以免受罰,另倘有發現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得透過
「臺中市政府市政信箱」、「1999話務中心」或致電本市
觀光旅遊局(04-22289111分機58212)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