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一)應備文件:
1.申請書一份。
(二)處理期限:5工作日。
(三)收費標準:每筆地號土地收取工本費20元整,二份以上(含二份)每增加一筆多20元,證明書每多增一張多20元。
二、建築物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
(一)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切結書。
3.建造執照影本。
4.建築平面圖。
5.完工照片(前、後、左、右)各一份。
(二)處理期限:7日。
三、公寓大廈及社區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
(一)應備文件:
1.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書、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報備基本資料表、建物使用執照(含附冊)、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人簽到簿名冊、會議記錄(成立管理組織之決議並由主席簽名),當選委員公告名冊、住戶規約、公寓大廈起造人與台中市政府相關業務單位點交見證紀錄
2. 請裝訂成冊並加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印章,並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各一式三份。
(二)處理期限:審查後10天內核發。
四、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
(一)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切結書。
3.身分證明。
4.建造執照,無建造執照者免附。
5.房屋稅籍證明。
6.戶籍證明文件(依本辦法第3條第2項第2款申請者應檢附)。
7. 建築師出具之安全證明書。但建築物高度三層樓以下或簷高十點五公尺以下,地面層樓地板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且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免附。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現況照片:1.建物整棟正面照片2.門牌近照3.客廳及廚房照片)。
(二)處理期限:7日。
五、無自用農舍證明
(一)應備文件:
1.「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書。
2.土地清冊、房屋清冊。
3.土地清冊內標示之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全部正本)1份。
4.興建農舍切結書1份。
5.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向地方稅務局申請)。
6.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7.建物用地現場照片 。
8.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非都市計畫地區免附)。
(二)處理期限:30日
六、公園綠地維護管理 若在本區公園、綠地及公有道路行道樹發現植栽或設施毀損等情事,請向本課通知前往勘查處理。
七、綠美化苗木申請
(一)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社區公共地苗木栽種位置圖。
3.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時間:約於每年1月(依臺中市政府作業時程)。
(三)發苗時間:約於每年3月(依臺中市政府作業時程)。
(四)成果驗收:栽種後1個月內請繳交種植前、中、後成果照片。
八、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一)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
4.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騰本。
5.如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二)辦理期限:30天。
九、水旱田輪作、休耕申請
(一)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
2.土地所有權狀正(影)本或近三個月內請領之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代耕租約書正(影)本(核對後退還)。
3.農會帳戶。
4.印章。
(二)申請日期:
1.1月2日至1月31日(同時申辦該年兩個期作之休耕、轉作)。
2.第2期作補申報及變更:7月16日至8月15日。
十、農機使用證
(一)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私章。
3.農機來源證明(原出廠證明或統一發票) 農機來源證明遺失者需附里辦公處證明文件。
十一、畜禽防疫中心
(一)申請電話:防疫單位:04-25263644、23869420、23869425或本所04-26713511轉616(吳技士)。